各位同学: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12BET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学校第92号令)要求,现就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奖学金)评定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原则上为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在籍非定向研究生。
二、奖学金名额和奖励标准
硕士生每人奖励2万元,博士生每人奖励3万元。
三、评审标准
(1)论文情况:参照公司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2]5号),作为对论文质量考查的依据。中文期刊要求正式刊出;SCI、SSCI刊源、EI期刊(英文)要求正式刊出或在线发布;
(2)其他成果及奖励:包括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等;
(3)参与科研情况、学术活动或学院公共事务活动等作为评审条件,由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
四、补充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员工在校期间的获得的,已用于获评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材料,不得在本次评选中再次使用;
(3)第一作者为员工导师、第二作者为员工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员工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员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已获得学校特等奖的同学,在评审时仍然以成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
(5)对于新入学的一年级员工(硕士和博士,包括新转入的硕博连读生),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申请与评审。如果一年级的研究生确实学术成果突出,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12BET者,可以申请差额评选;
(6)超出学校规定基本学制内的研究生,经学院推荐为确实具有突出的学术成果和研究潜力者,可以参加。一般情况,不属于参加评审范围。
五、申请及评审时间节点
9月26日~10月10日: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公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研究生提交《12BET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相应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请附期刊首页、目录页、论文首页,检索论文请出具检索证明,以及影响因子证明)。
请务必于10月10日下午5:00前将纸质材料送至主楼336;
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形式打包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博士研究生:yanjiushengli@163.com
硕士研究生:liufangyjs@163.com
10月11日~10月30日:公司组织评审,并完成评审结果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10月30日前,公司上报评定结果。
11月1日起,集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奖学金复审和差额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审批。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