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评定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12BET研究生院《研函〔2016〕99-关于评定201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特制订本办法

1. 评选范围

参评对象为学校20149月后入学的、基本学制内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非在职人员、强军计划、国防生)。研究生可参评的奖学金以评定时员工学籍所在的培养层次为准。

2. 奖励标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4级:一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元;

2015级、2016级: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

博士研究生

2014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

2015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

2016级: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280元。

3. 评审标准及名额分配

2014级、2015级研究生采取申请评审制,2016级新生由学院评定无需申请。

申请制评审标准如下:

(1)论文情况:参照公司博士、硕士学位申请者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校学位[2012]5号),作为对论文质量考查的依据。中文期刊要求正式刊出;SCI、SSCI刊源、EI期刊(英文)要求正式刊出或在线发布;

(2)学业成绩:2015-2016学年所学课程成绩,计算平均分。

(3)其他成果及奖励:包括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著作权证书)或学校表彰等。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2014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9个(比例15%),需申请;二等奖学金名额116个,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2015级,一等奖学金名额89个(比例15%),需申请;二等奖学金名额65个,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2016级,一等奖学金名额84个(985高校推免生及211高校推免生排名前2名),二等奖学金名额83个,均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博士研究生:

2014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0个(比例30%),需申请;二等奖学金名额22个,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2015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2个(比例30%),需申请;二等奖学金名额29个,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2016级,一等奖学金名额19个(硕博连读博士生),评定为二等奖学金名额25个(其余非定向博士生),均无需申请自动获得。

4. 补充说明

(1)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获得;

(2)用于申请奖学金的各项成果和表彰应为员工在校期间的获得的。

(3)第一作者为员工导师、第二作者为员工本人的论文,可视同员工为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论文,可视为1/N篇论文(N为共同第一作者或并列第一作者的人数);员工为通讯作者的论文不能视同第一作者;

(4)已获得学校特等奖或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在评审时仍然以成果作为主要考核指标。5. 时间安排

(1)9月26日~10月19日:公布学院学业奖学金奖学金评审细则;2014级、2015级研究生提交《学业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成绩单》和相应证明材料(包括论文、出版的刊物、获得的专利或表彰的复印件,并且SCI、SSCI、EI论文要求提供检索证明、影响因子证明);

请务必于10月16日下午5:00前将附件4纸质材料送至主楼336;

附件2、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学号+姓名”形式打包分别发送至以下邮箱:

博士研究生:yanjiushengli@163.com

硕士研究生:liufangyjs@163.com

(2)10月17日~10月23日:学院组织评审;

(3)10月24日~10月30日:学院将评审结果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10月30日前,学院上报评定结果;

(4)11月1日起,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复审,并将最终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学校文件为准。

 

管理与经济学院

2016年9月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