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为切实做好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资助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文件精神和学校整体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的范围为公司注册有正式学籍,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员工。
二、认定程序
认定程序依据2011-2012学年是否已申请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而有所不同。
1、初次认定(2012级新生及2011-2012学年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一)本人申请: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员工,需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原件1份),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加盖公章(提醒同学保留复印件),连同《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附件2,1份)一同提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量化测评。学院查阅员工填写的家庭经济情况,通过个别访谈、日常观察等方式,审核员工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并对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设置参照表》(附件3),初步确定员工的经济困难等级。
(三)班级民主评议:各班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以员工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员工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5%),负责本班民主评议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各班要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的专题班会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评议,结合量化测评结果,综合分析员工学习、生活、日常表现及个人经济收入等情况,经过民主评议,确定员工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四)学院民主评议:学院成立以分管员工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院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辅导员、员工会主要干部为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本院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学院根据量化测评结果及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组长意见,结合员工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及日常表现等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
(五)公示调整。学院民主评议后在学院范围内对认定结果进行公示5天。员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有权提请学院予以解释,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办公室提请复议。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情况属实,予以调整。
(六)学校审定:公示调整无异议后,各学院将认定员工名单提交员工工作处。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办公室汇总、审核各学院所报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报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建立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档案,并将认定结果分发各学院备案。
2、二次认定(2011-2012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员工工作处于6月8日发文《关于启动2009-2011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通知》,对2011-2012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本学年的二次认定工作进行了安排,并将打印好的《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二次认定申请表》发放至各学院。2011-2012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今年如继续申请认定,则需填写《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二次认定申请表》。如上一学年内家庭经济状况未发生大的变故,则维持原认定等级不变;如需对认定等级进行变更,则需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由员工和辅导员分别予以说明。
三、时间安排
(一) 截止至9月11日,各学院完成二次认定,并将《12BET二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学院汇总表》(附件4)和《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二次认定申请表》交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办公室,汇总表电子文档通过办公信息平台传员工工作处孙西艳。
(二) 9月3日—9月6日,初次贫困认定的员工向各自辅导员提交《高等学校员工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加盖公章)和《12BET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
(三) 9月7日—9月10日,学院对申请认定的员工进行量化测评和民主评议,确定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名单及等级。
(四) 9月11日—9月18日,学院公示。
(五) 9月19日—9月23日,员工工作处员工资助办公室对各学院的认定材料进行统计、分析、汇总,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后,相关信息录入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成为公司认定的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四、工作要求
(一) 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单独接受认定。确因家庭变故、遭受灾害等原因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由学院单独出具情况说明,进行申请。
(二) 因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结束后,将马上开始本学年的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工作,为确保各项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位同学务必按照时间安排提交申请。
(三) 公司每学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即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生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立即通报员工工作处,取消作假员工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严肃处理直至纪律处分。
管理与经济学院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