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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早报】北理工魏一鸣教授:“能源贫困”问题及破解

原文链接:http://www.dfdaily.com/html/8762/2014/11/11/1203056.shtml
  “能源贫困”是指一些人群不能公平获取并安全利用能源,特别是充足、可支付、高质量、环境友好的能源的状况。能源贫困是成长中国家贫困的标志之一,是世界能源体系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受到联合国、世界银行、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能源署等国际组织的高度关注。用能水平、用能结构、用能能力是度量能源贫困状况的重要指标。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区域发展不平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能源贫困问题更复杂、更有挑战性和多样性。
 三十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与居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使中国的能源贫困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当下,中国的电力服务基本普及,预计2015年底之前可以全部解决无电人口的电力供应问题;城乡人均商品能源消费量持续增长,2000年以来年均增速约7.5%,目前已超过300千克标准煤/年;清洁能源供应能力逐步提高,截至2014年9月底,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突破4亿千瓦,占全部电力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在全面消除能源贫困的征途中,中国仍然任重而道远。当前中国的能源贫困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其一,能源贫困地区差异大,城乡二元化特点明显。与东部省份相比,西部和东北省份因消费低质量、环境不友好和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而存在的能源贫困问题更为严重。相较于以电力等非固体能源为居民主要生活能源的城镇地区,农村地区能源贫困问题更加突出,能源消费结构呈高碳化和非清洁化的特征,主要体现为直接燃烧柴草等传统生物质能才能满足家庭炊事和取暖需求。在全国能源价格水平总体上涨、城乡居民能源支出普遍增加的背景下,农村居民生活能源支出占总支出比重在上升,由2001年的1.6%增至2011年的2.1%。城镇地区这一比重有所下降,由1999年的1.6%降至2011年的0.9%。
 其二,能源消费结构不断调整,但可再生和清洁能源消费比重仍然较低。中国“贫油、富煤、少气”的资源禀赋特点使煤炭长期以来占据中国能源消费的主导地位。虽然近年来煤炭消费有所下降,清洁能源比重不断上升,水电、核电、风电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由2006年的6.7%提升至2013年的9.8%,但清洁高效和可再生资源如核能、太阳能、风能,还未得到广泛利用。将来农村丰富生物质能的高效利用以及在能源贫困人口地区覆盖率高的风能和太阳能的利用,为解决能源贫困问题提供了很大机遇。
 其三,能源贫困引发了严重的健康与环境污染问题。中国城镇居民家庭室内温度水平偏低,使多种疾病的患病率较高,对居民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而这很大程度上来自较低的房屋保温隔热水平。住房能源效率低也增大了日常能源需求量,进一步加剧了环境污染和温室效应问题。另外,低效的燃料使用对居民健康造成了直接危害。据人口普查数据,2010年中国有76%的农户主要依赖煤炭和柴草等固体燃料作为主要炊事燃料。据世界卫生组织的数据,2010年中国有104万人口过早死于固体燃料导致的室内空气污染,占当年全国过早死亡总人数的12.5%。这与大气颗粒污染物造成的过早死亡人数(123万)相当。在能源贫困问题严重的广大农村地区,大量传统生物质能的燃烧带来的吸入颗粒物对居民尤其是妇女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
 其四,气候变化影响到能源的可获得性,加剧了消除能源贫困的难度。极端气候事件通过破坏电网运行而冲击能源供应。由于洪涝灾害影响,2006-2008年平均每年中国有14869千米输电线路遭到损坏,2009-2012年间年均供电中断19512次。由于中国经济结构特点表现出产出对能源投入有较高依赖性,极端气候变化导致的极端气候事件会对能源和经济系统造成严重影响。
 其五,经济贫困仍制约能源贫困状况的改善。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仍然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这决定了政府在区域电网建设、改造升级和输送清洁能源的管道建设上的投入难以全覆盖。同时,较低的收入水平使得居民倾向于消费廉价、易获取的传统生物质能(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而经济条件改善对居民能源消费的影响在经济发展水平高的省市和贫困的农村地区表现出截然相反的影响,即高收入水平地区居民倾向于减少生物质能消费量,低收入水平的农村居民反而消费更多薪柴以满足家庭新增需求。加之清洁能源成本高、难获得,使得实际上收入的提高并未根本上缓解能源贫困问题。
 针对中国能源贫困的现状及在当前发展阶段中体现出的能源贫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缓解及改善中国能源贫困问题。
 其一,推进阶梯能源价格,调节城乡价格差异。目前,已有河南、云南、辽宁、湖南、广东等八省对居民生活用气实施阶梯气价,未来有望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此外,全国已有50%的城市实施了阶梯水价,阶梯电价也在稳步推广之中。
 其二,统筹区域间能源供给关系,先规划后开工。在大范围应用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同时,统筹省间能源发展关系,统筹新能源技术和传统能源技术之间的关系。预先规划,先建设电网等基础设施,再进行能源开发。
 其三,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加快分布式新能源开发。增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吸引多方投资。合理分散风险,共享能源开发成果,发挥民间资本和国有资本各自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作用。
 其四,保护生态环境,防止以生态利益换取短期经济利益。新疆、内蒙古、西藏和青海既是资源大省区也是生态环境脆弱地带,在这些地区应当杜绝拿生态利益换取经济利益的行为,最大程度地发挥消除能源贫困政策的积极作用。
 其五,继续发挥西部地区能源资源优势,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地区具有丰富的能源资源,尤其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据统计,西部地区水能资源占全国水能资源总量的80%以上,可开发水电总装机容量达3.78亿千瓦时;西部地区6个主要沉积盆地的预测天然气资源量高达22.4万亿立方米,占中国陆上天然气总储量的75%。坚持“西部大开发”战略,从供应端减缓西部地区能源贫困,在改善西部地区居民能源消费结构上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六,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借助城镇化契机改善能源贫困状况。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通过改善能源消费结构,提高居民收入,优化产业结构,缩小城乡差距,对缓解能源贫困能起到重要重要推动作用。
 能源贫困制约经济发展,危害居民健康,阻碍民生改善。中国正处在迅速发展的转型阶段,不但面临发展中国家的能源贫困问题,也出现了发达国家存在的能源贫困特征(如:可用于消费的燃料价格较高,居民为满足适宜的生存环境需支付的生活能源成本占比偏大,能源贫困群体无法利用有限的经济资源购买和享用基本能源服务,易产生社会隔离感,等等)。因此,决策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缓解并最终消除能源贫困。 ■

  
(作者魏一鸣系12BET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郝宇系12BET管理与经济学院讲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