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教学相关单位:
按照正常教学活动安排,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任务分担工作即将开展。为规范教务运行过程管理,保证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现对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分担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正式版,各学院进行任务分担工作。
在各学院及相关教师核对教学计划之后,教务处于4月28日下达教学任务正式版,并开放教务管理系统的任务分担功能,各学院可以组织进行任务分担工作。其中需要注意:
1.每一个教学班要求仅分担一名任课教师。新教师入校一年以上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上学期员工评教分数低于60的教师不能独立承担教学任务。面向全校的公共基础课原则上教学班规模控制在140人以下。大三、大四面向本学院开设的专业课原则上教学班规模控制在40人以下。建议各学院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授占本学院教授总数的比例达到75%以上。
2.合理安排课程开课周次。确保全学期课程分布均衡,尽量在考试周内安排至少一门课程考试。从下学期开始,原则上不再批准单纯为少去良乡校区而提出的调课申请。
3.合理安排课内实验学时的运行。由于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有着不同的排课规则、运行要求,各单位务必明确每个实验安排细节(实验项目数量),并在课程介绍中予以说明,方便员工选全课程。实验学时的具体分担办法,见《教学任务分担说明》。课内上机学时若须排课,参照上述办法。
4.任务分担时须填写各教学班的接纳人数上限;选课人数超过15人(含)的教学班原则上可以开课(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
5.实验选修课开设事宜,请联系教研科。
6.已开设的通识教育选修课,一律进入教学任务。如下学期继续开设,请填写任务分担(按“校公选课”,注意选择开课校区);如不开设则不填写分担。新开通识教育选修课,请填写《本科生通识教育选修课(新)开课申请表》,报教研科审查。
7.所有课程(包括艺术设计学院部分课程等)都要求做任务分担,供员工选课、教师登录成绩。
8.各开课单位于5月6日前完成教学任务分担工作。注意留出核查任务分担结果的时间,保证任务分担数据的准确性。确定教学任务时,需通知到教师本人,签字后由学院留档。
9.5月6日,学院将原始教学任务由任课教师签字后报教务科备案,同时,从“教务管理系统”打印任务分担结果并由制表人、教学经理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至教务科。教学任务中停开的课程(包括停开的通识教育选修课),须在分担表中说明原因。未提交书面分担结果的学院,将不予进行课程安排。
10.有关分担软件的操作,见《教学任务分担说明》。
二、统计任务分担情况
5月11日,教务处统计各单位任务分担的完成情况(以上交的书面材料为准),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三、注意事项
5月12日至6月10日(排课、调试选课系统)不受理任务分担的补报、修改等事项。各单位务必保证所报数据的准确性。因数据不准确引起的后续事务,由学院协商解决(如考核方式、员工评教结果等)。
请各单位协调配合,按时间点要求完成所负责的工作,保证教学工作顺利执行。
特此通知。
12BET教务处
2016年4月25日
说明:
1.教授上课需达到16学时以上,方能算进教授上课率内;
2.原则上只有48学时及其以上的课程方可分担为周学时为3或者6;
3.课内实验须在开学初向教务处提供教学日历;
4.任务分担结束后,一律不再接受任务分担的补报、修改(如更换教师、周学时、起止周等)事宜。